1月10日上午9点,唐某等人无端以龙潭镇兴隆煤矿欠了1000元挖机工钱为由,到煤矿以1500元钱的价钱,强行拖走5.75吨共计人民币3634元的原煤,对兴隆煤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34元。龙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唐某交代为了贪图小利,伙同他人到煤矿仅给1500元强行拖走3634元原煤的犯罪事实。
目前,唐某因涉嫌强迫交易被嘉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谢智敏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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