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男,45岁,怀化鹤城人,无业。1月5日晚上7点,手头拮据的宋某在鹤城区鹤州路路段边游荡边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扒窃。当其行至路口的农业银行旁边时,发现一女子左侧口袋隐约躺着一台手机。于是宋某偷偷摸上去,趁其不备以将左手偷伸入其口袋的方式,摸出“手机”就往回走,哪知还没等走几步,就被两名反扒民警一举抓获。
原来,刚刚的一切早被在附近巡逻的反扒民警尽收眼底,直到被抓,宋某才发觉自己“得手”的不是手机而只是个手机充电器。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且这类犯罪技术性强,涉案人员多为惯犯,一向为百姓所痛恨。正因如此,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就算“零窃取”也构成犯罪,即不以涉案金额计算,哪怕一分钱未偷到也构成盗窃罪。旧刑法惩罚的是结果犯(即要有犯罪后果,要求达到一定涉案金额或者次数),而新刑法惩罚的是行为犯(即只要有犯罪行为即可),这是国家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大举措。
来源:红网
作者:谭才兴 邓晓玲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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