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株洲某药业公司准备返利给某林大药房和某和大药房。张某作为该省区的商务经理,负责返利事宜。在对返利款进行核算时,张某发现2011年对连锁大药房的返利是按发货数量计算的,而2012年则是按照纯销售流量进行的。而某林大药房在2011年年底还存有1950盒胶囊,虽然2011年已经返利,但这些胶囊还会在2012年继续销售。张某想到可以利用公司的返利漏洞,再次获得这1950盒胶囊的返利款。
于是张某找到地区经理刘某,把上述情况告诉了他。同时张某还告诉刘某,某和大药房存在虚报销售流量来获得公司返利款的情况。张某和刘某商量后,认为可以侵吞这两笔返利款。
接下来,两人开设了银行账号,私刻了公章,伪造了这两家药房的委托书,利用这些将药业公司的返利款拿到了手里。张某说某林大药房的返利款近7万元给了刘某,某和大药房的返利款17万余元自己收入囊中。张某还说如果某和大药房问起返利款的事,他可以出钱将其领导摆平。
2013年6月,株洲某药业公司查出了张某和刘某侵占了某林大药房及某和大药房的返利款。随后张某及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谭湘军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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