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在祁东往衡阳方向的加油站附近,杨某将6000多粒毒品麻古卖给朱某,收取了16万元的现金,他从中赚取了4000元。
朱某将6000粒麻古中的3000粒、2000粒分别交给了事先要求其购买的“水哥”和“春姐”。并以30元每粒的价格分别卖给“水哥”和“春姐”400粒、200粒麻古,用以冲抵以往所欠两人的债务共计18000元。朱某自己留下400粒麻古吸食。
12月22日,在祁东县317国道上,杨某再次与朱某进行毒品交易,收取了16万元现金,卖给朱某7569粒麻古。交易完成后,两人分别被禁毒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谭丁聪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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