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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强行开车撞上摩托车 致驾驶员受伤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飞越 2014-01-29 1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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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1月29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春节期间,许久不见的亲朋友好友聚到一起喝上两杯酒无可厚非,但不要过量,而且应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不然,就有可能失去自由。1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某应邀到朋友王某家聚餐,由于路途较远,刘某就自己开车前往。席间,他见到了分开五年多的同班同学李某,朋友王某和同学李某见刘某发展得不错,有钱有车,遂频频向刘某劝酒,不胜酒力的刘某三杯下肚后,有点飘飘然的感觉。
  
  饭后,刘某休息了一会儿,妻子就打电话催他回家。朋友王某和同学李某都劝刘某要么再休息一下,等酒醒了之后再开车回家,要么就请一个司机代驾,但刘某说不用,自己技术好,开车回去应该不会出现问题的。刘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双清区建设路行驶到与宝庆东路的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赵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血乙醇检验检测,刘某血乙醇含量为115.3mg/dl,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赵某和刘某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于2013年10月11日在邵阳市交警支队双清大队协商调解完毕。
  
  承办法官邓莉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聚餐时,万万不可向开车的朋友劝酒;如果一旦喝了酒,则众人一定要劝阻并制止饮酒者自己驾车。春节来临,人民群众一定要做到适量饮酒,适度劝酒,共同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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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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