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好,丁霞闲着没事,就抱着半岁的儿子到市区来逛街。走着走着,就到了中午,于是丁霞进了一家餐厅,点了一份粥和点心。
“当时人太多了,桌子还是湿的,服务员丢下碗就走了。”丁霞说,她转身想要一包纸巾,不知道怎么粥碗翻了,滚烫的白米粥全部倒在了儿子的脚上。
“当时我吓懵了,还是隔壁桌的一位大哥开车把我们送去了医院。”丁霞说,儿子的左脚被烫出了几个水泡,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留疤。
“怎么说也是在餐厅出的事,总要负点责吧?”丁霞说,隔天她和丈夫找到老板,要求赔偿5000元。“老板说这不是餐厅的责任,后来再也没露过面了。”
听完丁霞的叙述,《QQ聊法》栏目要说的是,受伤的小朋友才半岁,缺乏辨别能力,丁霞带着儿子外出就餐时,应随时密切注意儿子的行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特别是在上菜过程中,更应当提高自己的注意程度;而服务员在上粥过程中,应该注意到其放置的位置是否能为小孩所触及,以防止危险的发生。所以,双方都有疏忽,应该心平气和解决纷争。
法律小讲堂:《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超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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