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激活2014)
红网长沙2月11日讯(记者 汤红辉)“湿地像人的肾一样,能够排毒,修复自身的病症。‘地球之肾’功能的发挥,一是要有水,二是植物生态系统不被破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今日,湖南省政协委员罗建明向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对洞庭湖湿地保护进行生态补偿。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泊,它吞吐长江,接纳四水,是长江和“四水”的“胃”,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特别是湖南省的生命咽喉。洞庭湖湿地是长江流域极为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重要功能区和全球重要的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罗建明委员介绍,洞庭湖分为东、南、西三块水域,三个保护区分别有19、16.8和3万公顷,分属岳阳、益阳、常德三市管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的大开发,洞庭湖生态系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没有各地利益协调、利益均衡机制,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洞庭湖区大规模的围湖造田、围湖养鱼、过度捕捞、非法猎鸟、各种污水的大量排放等活动,造成生态系统环境的恶化。
目前,洞庭湖区各地对水污染问题、资源破坏性开发问题、湿地保护问题的认识、投入、措施、效果都没有统一,对洞庭湖区的管理也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建设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缺乏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
针对如何有效维护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平衡,他提出四条建议:第一,加大投入力度,进行生态补偿;第二,要加快建立生态预警监测系统;第三,要严格入湖污染控制;第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替代产业。
罗建明委员认为,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是以环境成本内部化为手段,通过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保护或恢复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调整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是为了维护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和经济的协调。
来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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