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1日讯(记者 刘怡斌)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董事长陈登斌委员呼吁,要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为抓手和突破口,在民办教育领域进行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创新机制体制,积累改革经验,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强省的战略。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全省民办教育获得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各类民办学校13900多所,在校学生240多万人,占全省在校人数约20.2%(全省各类在校人数约1185.3万人),教职工共20多万人,固定资产200多亿。同时,湖南还涌现了一大批办学特色鲜明、治理模式先进、教育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品牌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增强了全省的教育软实力,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教育需求,拓宽了公民终身学习的通道。尤其是在探索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性、缓解财政压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为湖南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陈登斌委员表示,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瓶颈”性的障碍和困难,比如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长期得不到落实,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性较差,公共财政资助太少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湖南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陈登斌委员特提出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各级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承担起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责任,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激发湖南教育发展的动力、活力。
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平等地位。对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法人产权独立完整、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非营利、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对民办学校教师,不论其在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任教,应当全部一视同仁购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稳定,维护社会公平。
增强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引导作用。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将民办教育奖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制度性安排,并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3元标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示范带动制度,培育民办教育品牌。要加强湖南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规划工作,支持、指导民办学校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安排专项资金,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形成品牌和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多元化需求。
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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