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2月12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张东方)两名厨师和一名帮厨,头天晚上他们还在公司食堂炒菜、招待公司员工吃饭,不料第二天他们去上班时,竟被告知自己被公司辞退了。
昨日,市民文德致电株洲晚报热线28829110称,他曾在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食堂做厨师,被莫名辞退后,公司也不支付应结的工资。今年1月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该公司1月28日前支付他们工资和补偿款,但至今没有支付。
记者核实
文德称,2012年9月4日,他和妻子谢红卫应聘到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食堂做厨师和帮厨,公司约定厨师2000元/月,帮厨1500元/月,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今年1月9日晚上,他和厨师唐福明在公司食堂做饭,招待公司员工吃了晚饭。之后,他请求公司在年终为食堂工作人员发双薪,但未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二天,我和妻子、唐福明去公司食堂上班,发现公司已招了新的食堂厨师,我们进食堂时,被赶了出来。”文德说,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1个月通知,他当时觉得莫名其妙,找公司理论,公司也不理会。为了讨回工资和要求赔偿损失,他们3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
昨日上午,记者在文德和唐福明提供的一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上看到,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应于1月28日前支付唐福明各项补偿费用2000元,支付文德4000元,支付谢红卫3000元,并将拖欠工资补发。
唐福明说,1月16日,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调解时,他们公司的副总经理罗某参加了协调会,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但调解后,该公司不但不支付工资,也不给补偿款。到现在为止,我们未拿到一分钱。”文德说。
【公司回应】
建议3人走法律途径处理
昨日上午,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某说,文德、唐福明、谢红卫以前是公司食堂的工作人员,属于劳务性质的员工,不存在“年终奖”一说。公司没赶他们走,是他们自己要走的。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盖章的调解协议书,有这么一回事。虽然我在调解协议书签名,但公司并未授权我这样做,纯属我个人行为。我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处理此事。”罗某说。
对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朱志坚称,调解书加盖了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调解协议书当天,该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罗某,以及法律顾问都在场,罗某的签字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张东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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