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3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沈颢)长沙市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在2月12日公布。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相比去年秋季的收费,部分年级学生负担有小幅度下降。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农民工子女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今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所需经费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政策执行。
高中书籍收费部分略有下降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今年春季普高收费标准中,收费最高的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本学期1279元,去年秋季普高收费中最高的也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收费为1361元,降低部分为书籍费。学费中还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代收费要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区、县(市)、市直中学教育收费举报电话分别为:
芙蓉区:84683253 天心区:85153667
岳麓区:88999266 开福区:82528881
雨花区:85880213 长沙县:84069019
望城区:88063561 浏阳市:83682026
宁乡县:87883345 市直中学:84899756
高新区:88982763
来源:红网
作者:沈颢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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