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24岁朱某与22岁的王某结婚,2010年6月,王某生育一男孩。2011年10月,朱某因工作上的问题受到公司领导的批评,在公司里又受到同事的嘲笑,年轻的朱某顿觉前途无望,由此消沉下去,整日饮酒打牌或去网吧上网,深夜才回家。妻子王某见丈夫如此消沉,通过各种方式安慰、鼓励,但均不起作用。王某逐渐失去耐心,见丈夫消沉的样子就生气,两人在家就吵闹。2013年2月12日,王某诉至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要求与丈夫朱某离婚。
承办法官经询问了解到,原、被告产生矛盾的焦点是朱某因工作不顺而变得消沉,王某通过各种方式安慰、鼓励,为朱某不争气而着急、吵闹,都是深爱对方、珍惜家庭的表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让朱某解开心结,重新振作,夫妻双方是有和好的可能。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正反两面举例对朱某进行了教育,并对朱某遇到挫折就消沉、对家庭不关心、逃避现实等表现进行了严肃批评。朱某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醒悟过来,对自己的消沉表现悔恨不已,并向妻子道歉,夫妻两人言归于好。
来源:红网
作者:田园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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