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春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按照报批、自愿、公示、民生原则,履行收费手续和程序“阳光”操作,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尤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
据介绍,今年新的收费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午休住宿费的变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住宿服务的,原来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期500元”。而新政策规定“午休住宿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物价局会同同级教育局在不高于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最高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伙食费的变化。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伙食费标准原来是“义务教育阶段按‘保本不赢利’,高中阶段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现在变更为“我市中小学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
第三,课本及教辅材料征订进一步规范。关于课本征订,较往年不同的是,“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可自主选用的磁带、光盘,另文编入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有关内容不再在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注明”,我市严格按新政策执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语文、英语、信息学科配套磁带、光盘,不再列入课本配套,课本费共减少101元。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和新华书店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第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变化。较往年不同的是,收费公示牌的内容、式样进一步完善,如城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收费公示牌中将教辅材料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代收费和服务费项目都一一单独列出,并增加了“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的相关内容。同时,对普通高中公示牌中伙食费收取作了修改,即: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收费项目更加明晰,收费标准更加透明,有利于阳光操作。
来源:红网
作者:王琼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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