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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塘站2月16日讯(分站记者:胡飞云)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3月15日开始,消费者对大部分网购商品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使该项消费“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都获得了支持。规定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买方多点赞,卖方多担忧。
买方:“7天无理由退货”更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湘潭网友“天香老儿”是个网购迷,大到家里的电视,小到身上的袜子,几乎都是从网上“淘”的。
“刚开始接触网购时,买了不满意的东西,卖家说不能退了,我也就自认倒霉了。”“天香老儿”说网购的次数多了,也就积攒了一些经验,“后来我就专挑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店进行网购。”然而,即便是有的网店打出的旗号是“7天无理由退货”,但遇到不满意的货物,需要退货时,“天香老儿”也会遇到必须填写理由或被阻挠的情况。
“现在既然在法律和规章上都获得了支持,以后网上购物应该会更有保障了。”“天香老儿”表示,对于网购他是越来越有信心了。
卖方:“7天无理由退货”不够完善
湘潭网友“一见你就笑”是一家网店的老板,专做内衣生意。她表示其实“7天无理由退货”在淘宝、天猫部分网店上已经实施很久了,就连她的内衣店也经常给VIP客人开出这样的优惠条件,但不针对所有的客人及所有的产品。
“不是我们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而是内衣这样的产品存在自身的特殊性。我们担心这个规定的实施,将冲击到我们网上内衣店。” 网友“一见你就笑”表示,应该没有人不顾忌“二手”内衣隐患。
“一见你就笑”希望除《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外,店家也可以根据自身具体原因,公示出不可以无条件退货的商品及理由。
“7天无理由退货”退费该由谁来承担?
另外,买卖双方对“‘7天无理由退货’退费该由谁来承担”这一话题也产生了争论。
大部分网络卖家对《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表示赞同,但大部分网络消费者则认为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湘潭网友“毛小姐”表示,其实《办法》在规定该由谁承担运费时,也可以把退费险考虑在内,这样卖家和买家都可以减少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胡飞云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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