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2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谭凤明)为了4只鸡,湘潭县的刘桂香和两个女儿堵住了装满鲜鱼的货车,还对赶来调处的民警又踢又咬。结果,母女3人全都站在了被告席上,并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3年8月6日凌晨l点,刘桂香以自己家3个月前死了4只鸡,怀疑是被附近一座水库养鱼的饲料漂浮物毒死为由,喊上女儿胡灵和胡昕,一起驱车赶到水库讨说法。
3人将车停在水库的唯一出路口,阻止装满3.5吨鲜鱼的货车离开,并要求水库承包人王某赔偿2500元,遭到对方的拒绝。随后,当地村干部闻讯赶来,做刘桂香母女的工作,劝了1个多小时也没有结果。
凌晨两点,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易某、王某等4人到达现场,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做工作,刘桂香母女拒不听从。凌晨4点,民警易某考虑到天气炎热,货车上的鲜鱼可能死亡,决定立即处置,遭到刘桂香母女的阻拦。
期间,刘桂香咬伤易某的手臂,胡灵用手电筒砸伤王某,母女3人还对着民警又是脚踢又是手抓,造成民警易某、王某等人受轻微伤。案发后,刘桂香等人的亲属赔偿了水库承包商王某经济损失两万元。
2月17日,湘潭县法院公布了这起案子的一审结果。刘桂香、胡灵、胡昕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刘桂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胡灵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胡昕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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