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20日讯(记者 吴芳)湖南保监局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湖南保监局2014年1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信息显示,2014年1月,湖南保监局处罚机构2家,责任人4人。其中,长沙顺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凤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机构被罚。
据《湖南保监局2014年1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长沙顺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被罚款3万元;湖南凤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罚款4.9万元;周瑛因对凤凰代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此外,李艳英、陈林妹和陈先军因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违规行为,被湖南保监局予以警告,并依法撤销并收回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相关链接:湖南保监局2014年1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处罚日期 | 文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2014-1-2 | 湘保监罚〔2014〕1号 | 长沙顺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3万元 |
2014-1-9 | 湘保监罚〔2014〕1号 | 李艳英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给予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4-1-9 | 湘保监罚〔2014〕1号 | 陈林妹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给予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4-1-9 | 湘保监罚〔2014〕1号 | 陈先军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给予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4-1-24 | 湘保监罚〔2014〕1号 | 湖南凤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合计4.9万元 |
2014-1-24 | 湘保监罚〔2014〕1号 | 周瑛 | 对凤凰代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 |
来源:红网
作者:吴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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