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江西籍男子汪某无意中从一外地人那里得知茶陵县某镇某地有墓地的信息后,其找到“小金”,托“小金”找到墓地位置所在地当地人贺某,三人凑在一起后很快达成盗墓协议。为顺利完成盗墓方案计划,三人又邀约袁某、刘某、张某、王某等五名同伙加入,约定赃物到手后平分。
袁某、刘某、张某、王某四个人备好鼓风机等作案工具负责挖掘墓地,汪某、“小金”、贺某等四个人则负责分别在外围和附近放哨。经过三四天的打洞功夫,墓地洞口被打通。袁某、张某、王某等三人在墓地入口用绳子拴在木桩上,然后用绳子另一端将刘某的身体绑捆,由刘某从打好的洞口处进入墓地盗窃。
如此往返了几次后刘某从墓地里面盗窃出来了十余件陪葬物品,其中包括六样大件青铜陪葬品和四样小件陪葬品。经省文物局鉴定,部分被盗陪葬物品属于战国时期器物,为国家三级文物。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吴思捷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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