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日晚上10时许,衡枣大队芝山中队的巡逻民警在泉南高速上例行巡逻,至泉南高速东往西912KM永州服务区处,一辆红色别克小轿车和一辆白色suv车从右边超车呼啸而过,超越警车后相互竞速,并随意变道、超车,行驶速度已达到180km/h,给高速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在小车超车时候注意到了两辆小车的牌照均被遮挡。其中红色别克牌照开头为桂A,中间的一位数字用白色的东西遮挡,判断红色小车可能前往广西方向,民警立即用通知前方枣木铺省际卡口的做好拦截准备。大约10分钟后,在枣木铺收费站小车通道,执勤民警发现红色别克嫌疑车辆。春检站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截,正好巡逻民警从后面驾车赶到现场,堵住小车的退路。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执勤岗亭进行询问。经询问,驾驶人邹某,1992年11月24日出生,驾驶一辆红色别克君威小车,号牌为桂AZC770,在高速上超速怕被电子警察抓拍,使用一张白色的宣传单将车辆号牌中间一位数字遮挡。邹某对在高速上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邹某做出罚款2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罚。此时邹某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高速交警提醒: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的最重要原因,超速行驶的汽车,安全性能系数会降低,操控难度加大,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此外,夜晚行车,视线不佳,加之驾驶人对路况不熟悉,超速驾驶更加危险。十次事故九次快,请驾驶人一定不要怀抱侥幸心理,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芝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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