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公职人员收受礼金可存廉政账户 只存不取不得查询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吴志敏 傅琳琅 编辑:胡弋 2014-02-21 17:06:2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2月21日讯(通讯员 青琪 吴志敏 傅琳琅)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内反腐工作始终保持强势尽头。对那些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究竟如何处置才好?湖南株洲市今日召开会议并下发《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统一设立廉政账户,当事人可自行将现金存入相应的廉政账户。
  
  《通知》明确,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廉政账户。株洲市廉政账户的户名为:“株洲市廉政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账号为5910。县级廉政账户则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设立,户名为:“××县(市、区)廉政账户”,账号统一为:5910。
  
  廉政账户的适用范围很广,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对廉政账户的交存方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交款凭证可视为上交礼金的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用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
  
  该账户的日常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行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统计,每季度一次集中结算缴入同级国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廉政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须征得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吴志敏 傅琳琅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2/21/423911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