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廉政账户。株洲市廉政账户的户名为:“株洲市廉政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账号为5910。县级廉政账户则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设立,户名为:“××县(市、区)廉政账户”,账号统一为:5910。
廉政账户的适用范围很广,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对廉政账户的交存方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交款凭证可视为上交礼金的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用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
该账户的日常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行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统计,每季度一次集中结算缴入同级国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廉政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须征得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吴志敏 傅琳琅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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