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2月2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曾慧红)李某是家中的独生女,从小父母百般宠爱。2010年,李某与蔡某相识相恋,但遭到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原因是,李某家里的房屋、田土即将被征收,父母有意招一个上门女婿。蔡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坚决不同意他做上门女婿,如果李某家长执意如此,双方就不要再交往了。
眼看李某家就要征收了,李某家长催女儿快结婚,要蔡某把户口签过来。在双方父母的反对下,李某却坚决要跟蔡某在一起。最后,双方父母达成了妥协:蔡某假装上门女婿,先把户口迁至李某家,等搞完征收后再迁回。
2013年5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一个女孩。李某生育后,蔡某的母亲来照顾她坐月子。然而,蔡某母亲与李某母亲却为孩子跟谁姓产生了矛盾。李某母亲认为,孩子户口放在了李家,应该姓李;蔡某母亲认为,事先已经说明不做上门女婿,孙女应该跟儿子姓蔡。
因为言语不合及一些琐事,李某一家把蔡某的母亲赶出了家门。为此,蔡某与李某父母发生冲突,与李某一家拉扯在一起。
民警出警后了解到:除了女儿跟谁姓的矛盾,蔡某还认为自己、老婆及女儿的征收款应当归自己管理,而征收款全部被丈母娘掌管,这样不合理,让他觉得没地位。此外,妻子从小娇生惯养,怀孕及坐月子期间脾气很大,家庭矛盾越闹越大。
调解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主审法官耐心给双方做工作,劝导李某控制好情绪,不要耍小姐脾气,李某父母要给蔡某更多的经济自主权。蔡某的征收款理当由他自己管理。
法官同时告诫蔡某,家庭暴力是绝不允许发生的,要克服自身的自卑心理和陈旧观念,不管是否是真的上门女婿,孩子跟谁姓,孩子都是他的血脉。
2月20日,记者从韶山市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做工作,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好好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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