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汨罗站2月21日讯(通讯员 张汨君)一起因停车引发的小纠纷,却因双方的意气用事而酿成大祸。冲动之下,他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他人刺成重伤,不但赔偿了29万元,还获刑。近日,汨罗市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13年5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将车停在大众南路某商务会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等朋友,正好挡住了想进入该停车场停车的被害人陈某。陈某随即按喇叭示意吴某某让道,见吴某某没反应,陈某便下车叫其移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吴某某将车移开后,因不满陈某仍在说他,于是又下车与陈某争吵起来,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的胸部及腹部刺成重伤,陈某也用拳头将吴某某的左眼部打伤。
案发后,知道自己闯下大祸的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也与陈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判决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红网
作者:张汨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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