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向东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水利工程承包方及工程监理公司人员财物,共计6.9万元,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被告人刘向东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在庭审中,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对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警示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终,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向东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领导干部感慨触动很大,纷纷表示将廉洁奉公,严守法纪。
来源:红网
作者:唐杰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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