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二十岁的温某与赵某是朋友,平时感情较好,遇事互相帮助,温某曾借钱给赵某。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温某打电话给赵某,表示自己要外出打工,要求赵某归还借款。赵某告知正在某宾馆,温某来到宾馆后两人相见并一起玩。当天晚上,温某再次向赵某追讨借款,赵某躺在沙发上表示暂无法归还。温某数次追讨,见赵某答话缓慢,认为其对自己爱理不理,一时冲动,拿起茶几上一个烟灰缸朝赵某脸上打去,赵某被打后,脸上马上流出血来,随后在他人的陪伴下到医院治疗。温某随即离开现场到外省务工。
事后,赵某家人向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受理调查。赵某被打伤鼻部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温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温某进行追逃。在广东警方配合下于今年2月中旬将温某抓获归案,报经检察机关批准,新田县公安局依法将温某执行逮捕。被抓获后,温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打伤朋友的行动后悔不已。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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