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洪运年,醴陵市栗山坝镇人。2014年1月24日13:00,洪运年独自到距其家约500米远的水井挑水,在井边装满水后,洪运年在返回的路上点燃一支香烟吸烟,在快到家门口约10米远的地方,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手丢在路边杂草中,然后进门将水倒入水缸。就在其准备出门再次去挑水时,洪运年的儿子发现此前其父亲丢烟蒂的地方起火了,于是父子二人一起上前扑火,但因起火的地方两边是荒田,且田间长满杂草,加之当日天干物燥又刮着大风,洪运年父子未能控制火势。火场蔓延,烧过荒田迅速在风的作用下向旁边的山岭蔓延开来,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经周边群众扑救,大火于当日下午16:00许被全部扑灭。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88.5亩。案发次日,洪运年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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