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7:40,旅客黄某(女,39岁,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人)到永州站派出所报案称:她于当日凌晨7:00,在永州火车站售票厅3号窗口退票时,不慎将一个黑色钱包遗失在窗台上,十多分钟后想起来时回到售票窗寻找时,发现内有2780元现金的钱包被人拿走了。
接警后,永州站派出所民警蒋宋陵调取了永州火车站售票厅的监控视频查看。视频显示:失主黄某在3号退票窗口退票,其钱包就遗落在售票窗台上。几分钟后,有两名年轻男子到车站4号窗口购买车票后,一人到3号退票窗口,其中一名穿黑色羽绒服的男子见到黄某遗失的钱包后,看了一下两边无人,就将钱包递给同行的穿灰色夹克的男子,随后两人迅速离开售票厅。
火车站人流如潮,茫茫人海,从哪里寻找呢?民警蒋宋陵决定从车票入手查找两名男子的身份信息。
好事多磨。由于视频监控电脑故障,导致显示的时间与电脑售票时间有出入。民警蒋宋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核对,确定视频监控显示的时间比电脑售票时间慢了32分钟。根据这一时间差,确定两名男子在4号窗口的实际购票时间,有两张车票的票号都是K150次,永州至杭州东的,分别是王某甲,和王某乙。通过调查核实,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兄弟关系,家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民警随即与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派出所和王某甲与王某乙所在的某村村干部联系,几经转折找到了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丙,并找到了王某甲与王某乙的电话号码。
民警随即与跟王某甲、王某乙沟通,两人开始矢口否认在售票窗口捡到钱包一事。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捡拾别人遗失物品拒绝归还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民警还通知王某甲与王某乙的父亲王某丙到派出所观看视频监控录像,证实视频监控中的两名捡拾钱包的男子就是王某甲与王某乙。通过民警的宣传和父亲王某丙的劝说,王某甲与王某乙承认捡到钱包一事,并一再向失主和民警赔礼道歉。由于两人已经在杭州工作,二人将钱包从杭州快递寄回到永州车站派出所,2780元钱由其父亲王某丙代其归还。
法律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来源:红网
作者:刘国锋 徐福昌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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