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刘炳芳)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联合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会,对所有幼教机构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报了一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
芙蓉区交警大队之前在对辖区的46辆登记在册的校车的交通违法、车辆年检、所购保险以及交通事故等方面进行清查时发现,两辆校车的台账资料缺失或未向交警部门备案,还有一辆校车存在逾期未年检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对于辖区内的人之初、湘龙和华铭实验第二幼儿园等3家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记者在交警送达的重点车辆排查整治信息抄告单上看到,华铭实验第二幼儿园车牌号为湘A35837的校车竟然逾期未年检。该园负责人谭女士表示:“去年年底事情比较多,就把这个事推后了,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我们会争取在下个星期之内,把年检工作完成。”交警暂扣该车,并对该车驾驶员罚款200元、记3分。
芙蓉区教育局要求,被通报批评的幼儿园的负责人须逐一说明情况,并认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面临相关处罚。“根据校车违法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学校(幼儿园)自购校车违法违规严重的,除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违规办学’定性查处。”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说。
据了解,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和教育部门将不定期、不定点上路进行校车安全专项突击检查,对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要罚款200元、记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将罚款200元、记1分,并暂扣车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刘炳芳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