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为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校车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
整治期间,交警支队将严查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交警部门也提醒各学校和幼儿园一定要规范校车、园车的管理,教育校(园)车司机不超速、不超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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