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桃江站3月5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着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从今年3月1日起,桃江县新调整的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开始实施。
2014年,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县合管委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测算,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政策。一是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例,县内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均增加1%;二是扩大了住院可报范围,将单项大型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等全部或部分纳入了可报范围,并按照政策规定费用范围内予以30%至50%的标准补偿;三是提高了门诊补偿标准,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由去年的人均3元提取标准增至人均5元提取标准;肺结核治疗每人每年限额补助由去年的500元增至800元;重性精神病的门诊免费治疗由去年的200元/月提高到今年的最高补偿额340元/月。
据统计,2013年,我县共筹集新农合基金24770.56万元,补助参合农民781729人次,总补偿24390.43万元。2014年,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将实实在在得到更多实惠,预计比去年多享受医疗报销费用2800余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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