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正四处躲赌债的资兴男子宋某遇到多年未见的老朋友史某。得知史某正在找工作,宋某便起了歪心,慌称自己在外地一矿业公司有20万元股份,并鼓动史某投资10万元即可拥有该公司10%的股份,并承诺半年就能收回成本。为取得史某的充分信任,宋某还利用曾在该公司上班的便利,带史某去该公司参观,并向他详细介绍了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熟人的信任,受害人史某凑齐10万元存入宋某账户,并与其签订了所谓的“入股协议书”。今年1月,史某准备去该矿业公司上班时发现自己被骗,遂报案。而嗜赌成性的宋某则带着赃款四处赌博,归案时,10万元已被他挥霍一空。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进行批捕。同时,被害人史某防范意识也比较差,未抵御住“熟面孔”和“高额分红”的诱惑,汇款10万元至宋某卡上,这种做法过于轻率。
检方提醒,熟人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纵观近年来的诈骗案件,被害人多半都抱有贪财心理,相信高投资、高回报。与熟人签订合同时也不能掉以轻心,要谨记“两点”提防被骗。其一,投资者万不可抱着投机取巧的心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遇到高回报的事情要多质疑;其二,在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屡约能力和合同条款,包括对方的个人信誉、股权合同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不能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检方强调,不能因为是“熟面孔”就轻易签订合同。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诈骗嫌疑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红网
作者:邓方方 李榕 曾红珍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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