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岁的阳某,正是青春年华,可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犯再犯;2009年2月,阳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刑3年6个月;2012年1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7个月,2013年10月底刑满被释放,可回到家中的阳某仍不思悔改,不到3个月又干起了盗窃的勾当。
2014年2月16日晚,阳某独自窜至洪江区歌诗坡小区,见1栋301房曾某(受害人)家的一个外窗户未关,利用墙外防盗窗和下水道管为支撑点,冒险从一楼攀爬到三楼进入曾家实施盗窃;并从曾某家中盗走现金22000元,盗走金耳环1对、金手镯1个、金项链1根共重80克,以及玉佛1个、纪念银条5块、纪念币4张;被盗取的财物价值60000元。
案发后,受害人及时报案;2月21日,阳某被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向正生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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