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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联就业中心首次向社会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明健飞 编辑:刘飞越 2014-03-09 1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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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9日讯(记者 明健飞)近日,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布《2014年度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公告》,面向社会组织,购买2014年度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与服务、心理咨询、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延伸服务等三项就业服务,将此作为谋划残联的服务职能转变、服务水平提高和工作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有机结合的一次探索性实践。
  
  在承接方资格审核方面,此次购买方不仅对竞标机构的专业程度提出了要求,而且规定必须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在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设置方面,《公告》对三项服务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更加注重专业化、系统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供,鼓励申报机构开展增值服务。并规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书进行的审查评定,将综合考虑机构的权威性、服务项目书的可行性、组织实施的严密性和服务内容的专业性。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探索“定向购买”和“申请购买”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特色服务,将成为今后湖南省残联工作方式改变的重要探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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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4年度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公告
  
  为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2014年度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与服务、心理咨询等就业服务。现将购买内容及方法公告如下:
  
  一、购买方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承接方条件
  
  1.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承接主体”的条件,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2.承接方业务范围有本公告所购买的服务项目,在长沙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3.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应服务项目的经验,机构人员队伍专兼结合,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
  
  4.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近两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具有良好的信誉。
  
  本次购买接受联合体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但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本公告关于承接方条件的要求。
  
  三、服务项目
  
  1.服务品目A:湖南省残疾人心理咨询中心管理与服务。
  
  2.服务品目B: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与服务。
  
  3.服务品目C: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延伸服务。服务培训课程可整体或单独提供。
  
  具体服务内容见《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4年度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计划》(附件1)。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承接方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2)准备资料。申报书可登录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hn408.org下载。
  
  2.联合体作为承接方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原件。
  
  3.承接方将申报书(正本1份,副本5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密封,于2014年3月18日17:30时前报至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纬二路89号),联系人:谢黎,联系电话:0731-84619586。
  
  申报书不得直接送交相关科室或中心领导个人,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五、承接人确定
  
  1.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购买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机构的权威性、服务项目书的可行性、组织实施的严密性及服务内容的专业性等因素,确定承接单位。
  
  2.承接方一经确定,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购买方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严禁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
  
  3.评审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另行公告。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4年2月26日
  
  (二)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4年度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计划
  
  一、购买方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购买服务项目类型及内容
  
  服务品目A:湖南省残疾人心理咨询中心管理与服务
  
  (一)湖南省残疾人心理咨询中心简介
  
  湖南省残疾人心理咨询中心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联院内,是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平台和载体之一,承担示范、研究、服务三项职能。心理咨询中心成立于2011年5月,服务区面积80平方米,设有接待室、测评室、咨询室、放松室、宣泄室和沙盘治疗室,服务设施齐全,采用瑞格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咨询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登记或参加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举办活动的残疾人求职者,在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就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就业、培训或见习的残疾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办培训班的残疾人学员。同时,为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指导。
  
  (二)2014年度购买服务内容
  
  1.每周对外开放两天,安排专人负责开放日接待、资料整理、功能室卫生清洁等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安排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在开放日为预约的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心理测评、咨询服务,全年完成个体咨询150人次。
  
  3.面向购买方指定的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开展残疾人就业心理普查、测评、咨询服务,全年完成不少于10次的团体咨询服务。
  
  4.参加3场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每场派驻1-2名咨询师,现场服务3小时以内),提供现场心理测评和咨询服务。
  
  5.发挥湖南省残疾人心理咨询中心示范作用,为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指导。
  
  6.服务期结束,产生一份残疾人就业心理分析报告。
  
  7.增值服务。如普及心理健康讲座、沙盘模拟、社工服务模式探索等。
  
  (三)服务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5年1月31日
  
  (四)经费
  
  购买金额预算:7.7万元。
  
  服务品目B: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与服务
  
  (一)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联院内,是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平台和窗口之一,孵化基地面积200平方米,孵化室7间,配备有水电、网络、电脑、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可同时接纳10—15名残疾人创业者入驻、接受孵化。孵化基地计划于2014年4月建成,5月份接受首批入驻者入驻。入驻者采用自主申报、专家评定方式产生,首批入驻者数量控制在6—8个(团队或个人)。
  
  (二)2014年度购买服务内容
  
  1.按照规范化服务要求,制定、完善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制作、维护宣传橱窗。安排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运行。负责对外宣传,服务期内,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8篇。
  
  2.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系统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项目开发、专家咨询、跟踪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全年安排创业心理疏导、企业财务管理、营销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讲座、论坛不少于6场;举办创业实战活动不少于4场,组织创业者参加省级就业援助活动不少于4场。
  
  3.为入驻者配备“一对一指导”创业导师,根据入驻者实际,提供企业注册、专利申请、合作融资、财务管理、营销策划、行业指导、项目投资分析等服务。指导、帮助创业者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优惠、特惠政策,实现“孵化促创业、创业带就业、共赢求发展”的工作目标。
  
  4.负责残疾人创业项目招募、报名工作(无审核决定权),参与湖南省残疾人创业项目评选征集活动。
  
  5.增值服务。如组织创业沙龙、拓展训练、实际参观考察、创业成果推广交流等活动。
  
  (三)服务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四)经费
  
  购买金额预算:10万元。
  
  基地水电费由购买方另行安排,与承接方按照约定据实结算、支付。
  
  服务品目C: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延伸服务
  
  (一)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延伸服务简介
  
  用人单位延伸服务是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秉承“向前切入、向后延伸”的就业服务理念,向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主要内容是针对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残健融合的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培训或咨询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开发岗位、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以实现扩大残疾人就业和稳定残疾人就业的工作目标。
  
  用人单位延伸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培训基地,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承担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转移就业任务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及其他购买方审核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
  
  (二)2014年度购买服务内容
  
  1.制定并发布服务项目公告,对服务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并受理用人单位的服务申报(整体承接方须提供的服务,单一课程承接方无此项服务)。
  
  2.根据购买方审定结果,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为:心理健康与阳光心态课程培训、建立良好人际关系课程培训、感恩励志教育、用人单位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以及购买方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其他服务需求,承接机构可整体或分项申报,购买方保证各承接方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3小时)。
  
  3.增值服务。增加互动嘉宾,多开展互动交流,提高服务质量。
  
  (三)服务实施要求
  
  1.前期应对用人单位需求和情况进行充分调查、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含基本情况分析、服务目标、服务形式、指导与服务计划安排、指导师简介,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报购买方批准后实施。
  
  2.以培训课程体现的,要求课程结构合理、目标明确、实效性强,符合残疾人的身心特点,能够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解决相关问题。
  
  (四)服务经费
  
  服务单价8000元/次(包含服务摸底、跟踪服务、课程培训、承接方人员食宿交通费等),场地由用人单位提供。
  
  购买金额预算:20万元。
  
  三、监督与管理
  
  承接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须接受购买方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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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健飞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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