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八月,黄某与陆某两人在外省务工时相识并相恋。黄某于十余天前从广东来到新田,与陆某相聚后两个商议一起在新田购房共同经商生活,两人在新田多日看房购房未果,黄某决定先返回打工地广东。
3月8日黄某准备搭车离开新田县返回广东。陆某到车站热情相送。不料,在车站时两人因购房过程中的一件人情往来方面的琐事发生争执,陆某将黄某手机抢过来摔在地上,黄某一时恼怒,对陆某拳打脚踢,致其口角破裂及肩膀软组织受伤。
新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及时受案调查,查实相关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并履行和解协议,依法对黄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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