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晏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4S店购买了一台白色的宝马小车,当时没有试驾就直接开回攸县了。之后晏某才发现该车有点偏方向,且右后轮胎外侧鼓了一个包。5月6日上午11:00左右,晏某和妻子开车来到了4S店。4S店的接待员让晏某及其妻子先吃饭休息,一直到下午4:00左右,在晏某的强烈要求下,才对车子进行了四轮定位。弄完之后晏某问,车子右后轮鼓起来的包怎么处理,4S店的负责人认为不是车子的质量问题,不予更换。晏某却认为自己的新车买了不到三个月,出现这个问题不可能是人为故意的。一时冲动的他,从妻子手里接过车钥匙,将车从维修车间开向了展厅。
事后晏某回忆,他开车是准备堵住展厅的大门,由于当时下大雨,心中有气,转弯又太急,一下子就将展厅的大门撞坏了。在大脑一片空白的情况下,他将车开进了展厅,连续撞坏了几台车。倒车出展厅时,又撞上了其他的车才停下来。此时晏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才意识到自己闯祸了。
晏某的冲动行为导致部分设施和四台宝马汽车不同程度受损,损失共计24万7千余元。案发后,晏某积极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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