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吴某升,醴陵市南桥镇人。2013年12月11日晚,吴某升与吴某建(另案处理)、吴某民、陈某付一起在南桥镇潼塘村某宾馆内吸食了“牛婆子”(基本情况不详)带来的冰毒。次日下午,吴某升等人又聚在潼塘村打牌,期间,吴某维赢了一些钱。晚上,吴某升、吴某民、吴某建等人又一起来到文中所提的某宾馆内,吴某升提出要赢钱的吴某维拿出100元交其购买冰毒供大家吸食,得到其同意并从其手中拿到100元钱。吴某升联系了与醴陵临近的浏阳市金刚镇的“鸡别”(基本情况不明,在逃),在106国道醴陵与浏阳交界处,从其手中购买了100元钱冰毒。同时,在回宾馆途中购买了矿泉水、吸管等,回到宾馆内与吴某民一起做好吸食工具,二人在吸食毒品时被醴陵市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同时抓获了准备吸食毒品的吴某建、吴某维、陈某付,并当场扣押吸毒工具“水壶”一个。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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