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道勇、李建峰等47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在长沙县境内的商店、超市等门店,以每台每月400元的场地费以及营利的10%提成,共安放600多台“老虎机”、“苹果机”等赌博游戏机供不特定的人群进行赌博。陈道勇、李建峰在该犯罪集团中占有“股份”并任“董事”,月薪10000元加提成,负责全面管理;该犯罪集团还设置了负责监督成员具体执行、安保工作的“总机查”,负责全部电游赌博机技术工作的“总机修”以及负责财务工作的出纳、会计,同时将集团成员按区域划分为ABCDEF共6个小组,分别设置了组长、机查、机修等职位,配备有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提供伙食、住宿补助,负责对商铺门店安放的赌博游戏机的管理、维护、结算,其职位每月以2500元起薪加盈利的1-6%不等提成。该犯罪集团人员90%以上系湖南郴州临武籍人,均通过老乡之间相互介绍的方式加入,经过3个多月的作案,总计盈利620余万元。
经过两天的庭审,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对47人所犯罪行进行了指控,并与其部分辩护人进行了激烈辩论,使47名被告人认罪伏法,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燕 张吟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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