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汉寿站3月11日讯(通讯员 叶祥 彭里)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不可儿戏,却有这样一女子,隐瞒真实年龄和离异婚史与小自己十多岁的男子恋爱、结婚,终因禀性难移导致离婚。近日,汉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2010年初,原告方某、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陈某隐瞒其比方某大11岁的事实,直到2010年9月两人在登记结婚时,方某才知道陈某不仅比其大11岁,还属于离异婚姻并育有一子,这时方某束手无策,又考虑两人已同居等因素,迫于压力办理结婚登记。婚后,陈某对方某的生活横加干涉,从未看望方某父母,对家庭不闻不问,不允许方某照顾家人生活,由此引发两人感情不和,矛盾加剧,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方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且在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导致难以共同生活,而且在庭审过程中经本院调解劝和,原告方某仍执意要求离婚,可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叶祥 彭里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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