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升学、乔迁、生日、开业等)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邀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文件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副科级以下的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负责人;副科级以上的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处级以上的向市纪委)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文件还强调,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同时,副科级以下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制止和查处,副科级以上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进行制止和查处,对制止不力、查处不力或者不制止、不查处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来源:红网
作者:黄祥湖
编辑:李艳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