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本在常德市打工,因好逸恶劳,懒惰成性,无人找其做事,后离开常德市,沿杭瑞高速公路往湘西方向步行。2014年2月27日下午19时许,其行至泸溪县武溪镇联盟村附近,见路边田某家没亮灯,估摸家里没有人,便起了歹心,先是窜进田某家厨房盗得一把菜刀,随后撬开田某的卧室门,入内盗得一斤半生腊肉、两碗炒熟的香肠、六根蜡烛及八盒纸装优酸乳饮料。当晚21时许,蓝某不甘心,第二次窜至田某家中盗窃现金时被房主当场抓获。经鉴定,蓝某所盗物品价值六十五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黄纯丽 王凤英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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