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汉寿站3月12日讯(通讯员 聂神佑)3月11日,汉寿县一名因酒驾致人一死一伤肇事逃逸的司机,被县公安交警大队追捕归案后,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积极为伤者筹措治疗费并将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本案当事人均系汉寿县人。肇事司机刘某,男,35岁,家住岩汪湖镇居委会。死者叶某某,男,61岁,家住周文庙乡杨树山村。伤者黄某某,男,76岁,家住军山铺镇南安村。
1月25日,刘某酒后驾湘J3QK58轿车在汉寿县岩蒋公路由南往北行驶。14时30分许,当刘某驾车行至岩汪湖镇五美村新岗组路段时,与叶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到公路左边居民围墙及树木后车子才息火,车上散落物又将行人黄某某撞倒在地。此起事故,造成叶某某当场死亡,黄某某重伤,刘某弃车逃逸。
案发后,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专案侦查,兵分数路,跟踪追击,于当晚将刘某追捕归案。经司法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97毫克/毫升。
被追捕归案之初,刘某不敢直面侦查人员,不敢面对血淋淋的事实,不敢面对法律的制裁。在警方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刘某及其家人尽其所有,积极筹款赔偿死者家属,解决伤者医疗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抚慰了对方心灵深处的伤痛。
在办案民警的多方努力下,刘某于3月11日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他与伤者黄某某之间的赔偿也将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聂神佑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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