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炎陵站3月13日讯(分站记者 彭新平 通讯员 王聪)3月12日,笔者从炎陵县法院获悉,近日,炎陵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这在该院是首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黄某华、邹某伟、邹某珍、邹某妹、邹某兰、黎某凤与被执行人黄某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5万余元。立案执行后,经多次依法传唤黄某龙拒不到庭。近日,该院执行法官得到申请执行人举报,得知黄某龙在家。该院法官迅速出动,为确保执行效果,特别邀请炎陵县一名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在该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黄某龙并已部分履行。
这次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是该院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范围,发挥陪审员作用的一项新尝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有利于执行案件的和解,提高案件执行成功率,同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彭新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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