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4岁的赵某,醴陵市人。2013年3月期间,赵某以做药材生意为由,骗走邹某5万元现金。同年11月24日下午,赵某以还钱为由,将邹某骗至醴陵市步行街附近,并谎称借车取钱,将邹某驾驶的一辆黑色比亚迪小车骗走,并以10000元的价格将车子当在醴陵市某寄卖行。2013年11月份,赵某在长沙市某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丰田牌小车,然后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当给了在醴陵市城区开当铺的李某手中,后来李某发现该车系租赁公司的,遂要赵某还钱。
11月23日上午,赵某找到其朋友朱某,以借车去株洲办事为由,将其一辆现代小车骗走,并找人办理一本假的行驶证,然后用该车换回租赁公司的丰田小车。朱某在联系赵某还车未果后,遂于12月10日电话报警,后,赵某于2014年2月3日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赵某还采取上述作案手段于2013年11月9日,从株洲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丰田小车,当得6万元,所得欠款全部被挥霍一空。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