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3月13日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胡四清 谭洁)刘甲得知朋友晏某杀人后,伙同刘乙将晏某3支气枪转移后藏起来。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甲、刘乙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四个月。
2013年8月,刘甲得知晏某等人在华容县某酒店里持刀致人死亡后,想到晏某非法持有3支气枪,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查获,即给刘乙打电话,要其准备车将晏某的枪支转走藏起来。刘乙立即借了一辆车来到华容县城关镇某宾馆与刘甲会合,载着刘甲及谢某(未到案)等人来到华容县城关镇“某酒家”及“某私房菜”餐馆门前,找到晏某的3支气枪拿到车上。之后,刘甲、刘乙与谢某经商议,决定将3支气枪藏到刘乙家中。经鉴定:藏匿于刘乙家中的3支气枪中有2支为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的制式气枪,认定为枪支;另一支为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仿真枪。
法院说法:在共同犯罪中,刘甲、刘乙均是主犯,但二人到案后如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不思悔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段佳 胡四清 谭洁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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