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3月13日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胡四清 谭洁)孙某在某医院做康复治疗时,由于医生用力过猛,造成孙某左手骨折,七级伤残。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调解,该院一次性补偿原告孙某各项费用5万元。
2011年4月,孙某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后,到该医院所属的康复科做康复治疗。在做康复治疗的过程中,由于康复科的医生赵某用力过猛,造成孙某左手的左尺骨鹰嘴骨折,后经治疗,仍不见好转。经鉴定,孙某系左肱骨下段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评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说法:患者到医院就诊,医院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办案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使一起医患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段佳 胡四清 谭洁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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