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宁站3月14日讯(通讯员 唐良兵 康红文)近期,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多措并举着力破解在执行中遇到各种难题,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共新收执行案件298件,执结244件,实现执行到位金额1098万余元,先后采取搜查措施40余次,采取查询、冻结、扣划措施1000余次,司法拘留80人次,执行工作首次跻身全市先进行列。
为了抓好执行工作,法院党委决定在全院挑选经验丰富、作风精良的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加强学习,精通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熟悉强制执行措施相关程序。做到人人是执行骨干,个个是执行能手。办案进度和办案数量一月一公布、一月一评比,案件定量到人,超量奖励。对干警办案在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采取了案件质量跟踪,案件效果回访等方式,促进干警廉洁办案,公正办案。
为推进目标管理工作,年初制订了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13个考核项目,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细化了目标责任制。在工作中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形成了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实行月份通报、季度排队、年终奖惩。将任务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历年来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根据难易进行分类,并制定执行方案。通过排查,发现其中有近二十件积案是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针对这种情况,由院领导带队对各涉案乡镇进行了走访,向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讲明利害得失,促使涉案乡镇高度重视,有效促进了执行积案的办结。
针对执行工作方法进行了改革,实行执行分权分立分类运行机制,成立执行裁决庭、实施庭和综合处,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在执行方式、方法上,重点推行执行“阳光工程”,对一些经过多次执行没有到位的“老赖”,采取发布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和建立“失信人员”系统等方式,使其难以藏身。收到良好的效果。同时与公安机关成立执行联络室,联手打击“老赖”。
法院还深入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一是“查”财产型规避行为。对以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为特点的财产规避行为,采取财产报告令、财产审计、悬赏执行、委托调查等措施严查财产去向,掌握主动权,以发现财产线索。二是“打”行为型规避行为。对以隐匿、暴力抗拒为主的规避行为。我们采用拘传、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威慑措施予以打击。三是“治”社会型规避行为。对有社会地位的被执行人通过曝光“黑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威慑措施,影响其社会评价,促其配合执行。四是“制”特殊主体型规避行为。对政府机关、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通过启动联动威慑机制,发司法建议,提请党委、人大、监察等职能部门联动执行。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部分顽固的被执行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一方面,坚持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另一方面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力求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唐良兵 康红文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