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5日讯(记者 吴庠)“看3D电影,还要顾客另外掏钱买3D眼镜?”长沙律师刘明因不满“观看3D电影,还要另购3D眼镜”,一纸诉状将张家界潇湘影城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其购买3D眼镜费用10元,并向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目前,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4年3月7日,刘明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步步高百货四楼的“潇湘影城”,以会员卡五折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机器战警》的3D电影票。在电影入场处,他被告知观看3D影片需自带3D眼镜,或在售票处以每幅10元的价格购买。
他对此提出异议,认为3D电影的票价高出普通电影一倍,已包含3D眼镜观看费用,在长沙以及其他城市影院观看3D电影均有3D眼镜免费提供。“但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无奈之下只好再次花钱购买3D眼镜。”
张家界潇湘国际影城客服人员对此回应称,3D电影需要观众自备3D眼镜,无3D眼镜的观众可选择在售票处购买,眼镜价格为每幅10元。“这个不是强制消费,既未自备3D眼镜,又不愿自费购买3D眼镜的观众,也可以选择裸眼观看。”
而刘明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应当在消费者正常使用其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潇湘影城向消费者出售3D电影票,并收取了3D电影票的费用,却拒不提供与之配套的3D眼镜,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
目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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