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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选址惹纷争 村干部失手推人致伤

来源:红网 作者:李 佐 编辑:王津 2014-03-17 09: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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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3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李佐 通讯员 黄琼)家住汨罗市黄市乡的仇某某却因为在组里选址修建新的垃圾站一事与邻居发生争吵,愤怒之下推倒了对方,这一推就“推掉”了2.4万元,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为了搞好整个汨罗市黄市乡的环境卫生,乡政府准备在各村组选点建几个垃圾池。2011年8月8日上午9时许,乡政府干部巢某某与黄市乡某村书记黎某某来到汨罗市黄市乡某村十组,与组长仇某某商量选址建垃圾池一事。被告人仇某某认为其邻居苏某某家开杂货店,垃圾比其他村民多,所以提议将该村的一个垃圾池建在苏某的南杂店旁。当仇某某与村书记等人一同来到苏某某家告知这个决定时,苏某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并与被告人仇某某发生争吵,两人被同行的村干部劝开后,仇某某也被拉回家。半小时后,仇某某因心里不服气,又跑到苏某家前坪找其理论,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苏某某的妻子朱某某见此情形也从家里冲出来与仇某某争吵,仇某某一气之下用右手将朱某某一推,致使其摔倒在地,右手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法院说法:仇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判处仇某某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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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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