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3月18日讯(岳阳日报记者 彭雨琪 通讯员 胡四清)市民黄某骨折后在华容县某医院治疗,手术过程中针头断在黄某体内,导致其出现术后感染,最终股骨坏死。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孙某各项费用71万元。
2010年11月10日,原告黄某因左股骨颈骨骨折,入住被告华容县某医院治疗。13日,该医院实行左侧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手术过程中,针头断裂并遗留在原告黄某体内。11月底,原告黄某出现术后感染致股骨头坏死。
该案纠纷发生后,原告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即医院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雨琪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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