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何某系朋友关系,何某让张某某帮其介绍男朋友,后在2013年4月至5月期间,张某某虚构一位名叫“吕柏伟”的男子,并将“吕柏伟”介绍给何某作为男朋友,后张某某以“吕柏伟”的名义与何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的方式聊天、交往,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何某人民币28000元及一对翡翠貔貅。何某在和张某某交往半年后发现“吕柏伟”找各种理由不肯与自己见面,终觉自己被骗,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向何某退还全部赃款28000元及翡翠貔貅,并得到何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赃,可视为被告人的行为,属有悔罪表现,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明智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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