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1月14日晚,田某携带了一把手电筒和一把剪刀来到古丈县红石林镇龙天坪村附近伺机行窃。次日零时1时许,田某先在该村村民龙某家屋檐外盗得一个背笼和一个尼龙袋子,随后田某走到被害人黄某家外,发现其家大门并未上锁,便从被害人家中偷走69斤腊肉和33斤腊猪脚,并将它们放入背篓和尼龙袋中。田某背着所盗物品走到古丈县红石林镇河西大桥附近时,被当地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古丈县红石林派出所。被盗的物品被追回后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腊肉、腊猪脚共计价值2650元。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65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吴亚洁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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