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专家认为,毒鼠强即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无味、无臭、有剧毒的粉状物,毒性比氰化钾强100倍;口服中毒后,轻度中毒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口唇麻木、酒醉感,重度中毒表现突然晕倒,癫痫样大发作,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意识丧失。毒鼠强中毒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口服中毒患者应立即入院催吐、洗胃、导泻,进行对症及支持治疗。
1991年12月农业部有关部门就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9年1月22日国家经贸委也明令将毒鼠强列为立即淘汰的产品而禁止生产、使用。
针对该事件专家建议,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烈性鼠药毒鼠强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自带食品的监管。作为广大家长要从保护自己的孩子出发,教育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幼儿尽量不要吃别人特别是陌生人的食品。
来源:红网
作者:董雷 梁进军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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