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曾是天元区某公司员工,离职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他一直和原来的同事有来往。2014年2月12日上午,刘某前往原公司宿舍找朋友易某。易某曾对他说,用手机看电影不方便。刘某许诺他,自己买了平板电脑就借给他。当天刘某就骑着助力车去找易某,在宿舍刘某没有看见易某。他突然想起另一宿舍的高某有一台苹果5S,他一直想买,想前去问问高某用5S的感受。
来到高某宿舍,刘某发现门没有关,他就直接进去了。事后刘某回忆,“当时我看见宿舍里没有人,桌上摆着他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我脑子一热,就起了贪心。”刘某将笔记本电脑藏在棉衣下面,将平板电脑放在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随即就离开了宿舍。
由于不知道高某笔记本电脑的开机密码,刘某去电脑大市场花了30元解锁。正当刘某沉浸在得手的喜悦中时,他得知公安机关在他现在上班的地方找他。2月20日,深知事情已经穿帮的刘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某称,“我当时主要想到自己家里的电脑是台式的,不方便携带,偷一台笔记本可以带出去。偷平板电脑是因为8岁的女儿爱玩平板,我自己的给她玩,偷一台自己玩。”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谭湘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